6月2日,后滘南边街某制衣厂发生火情。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制衣厂负责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到室内充电引发自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制衣厂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为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洲街近期正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非法储存易燃危险品、制衣厂违规搭建吊机、出租屋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重拳整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针对阻挠执法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在此,南洲街道办再次提醒广大居民,人人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或将电池带到室内充电的,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街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每宗有效举报将给予200元奖励。
下一步,南洲街道办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巡查整治工作,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近期相关警示案例汇总:
【案例一】5月17日,南洲街道办和南洲派出所在西滘南大街巡查时发现一仓库内存放13瓶液化石油气。经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鉴定,涉案的13瓶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该仓库经营者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5月20日,南洲街道办对上冲中约大街某制衣厂违规搭建的土制吊机实施拆除时,遭到该制衣厂负责人阻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制衣厂负责人被行政拘留2日。
【案例三】5月22日,南洲街道办和南洲派出所在后滘大街巡查时发现某档口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档主被行政拘留。
【案例四】5月30日,南州街道办和南洲派出所对上冲南约检查时,发现某复合厂非法储存聚氨酯树脂。经鉴定属于易燃的危险物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复合厂负责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五】6月1日,南洲街道办和南洲派出所在后滘西大街巡查时,发现后滘一居民使用改装电动自行车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居民被行政拘留五日。
消息来源:南洲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