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无小事!素社一男子因违规被拘留10天
2023-05-31 1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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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基立南街某小食店失火冒烟,素社街迅速调动社区微型消防站到场救熄,初步判断该火情是因不当使用电磁炉导致。经消防及警方调查,失火事件当事人蒋某还另外非法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被行政拘留十天。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

此次失火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

提醒我们消防安全问题就在我们身边

丝毫不能大意。





近期,素社街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出租屋、彩钢瓦、防盗网逃生窗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街道、社区与派出所联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全面封停整改。其中,电动自行车和出租屋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短路、飞线充电、电动车入室充电、私自改装等引发的事故频频出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作为自身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位街坊务必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逃生自救能力。







在此,素社街呼吁:



隐患就是事故

出事就是大事

消防安全

从你我做起


不得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充电

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车电池

不得使用劣质电动车电池

不得使用黑煤气和劣质热水器燃气灶具






安全提示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瓶装液化气存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液化石油瓶,做到不买卖、不储存,并积极举报“黑气瓶”充装销售点,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环境。同时,针对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片及消息来源 素社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