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素社街正全力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持续加大整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上楼入户”及阻塞消防通道或楼道、非法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非法拼改装、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假冒伪劣电池生产等违法行为。
素社街制定了《素社街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夜查行动方案》,由街道主要领导带队,街道值班干部、综合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素社派出所和素社市场监管所组成巡逻队伍分 3 组开展联合检查。各社区居委发动党员志愿者开展“扫楼式”电动自行车检查行动,行动重点查处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隐患,针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依法作出处置。截至目前,检查人员共出动550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共3670台次,整改隐患561处,追查到电池入户充电131宗。
街道主要领导曾庆泉、林计强带队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为切实增强居民对电动车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素社街近期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制作《素社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素社街道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安全宣传单张》以及电动车安全管理宣传海报,通过各类户外大屏、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党群服务中心电子屏滚动播放,在辖区各楼栋、重要路段、宣传栏等广泛张贴,并通过街道执法巡逻车、巡游志愿者、物业岗亭等形式,滚动播放宣传广播音频,截至目前,累计印制张贴海报5920张、宣传横幅195条,发放各类宣传单张1.2万余份。
素社街桥东社区深入企业宣传电动车充电事故案例和消防安全知识。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禁电车电池进梯,拒改者罚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实施办法》还增加规定公民应当掌握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
物业未履行相关责任最高可罚五万元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及街道相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非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也应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补充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的,原物业服务人与新物业服务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接、配合要求。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
图片及消息来源 素社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