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南石|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2023-04-22 0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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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南石

针对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微社区e家通放飞南石”特设“法治南石”专栏,由专业律师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学得“一招半式”,懂法守法,做个“聪明街坊”。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阿娟(化名)与阿志(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彦。2017年3月,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小彦归阿志抚养,由阿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一直由阿志携带抚养,近几年探视中,小彦告知阿娟,父亲阿志有暴力倾向,自己经常因为一些小事遭到父亲打骂。阿娟在一次探视中发现孩子背上、腿上有多处淤青,虽然报警处理,但是警察口头训诫并没有让阿志的暴力行为有所收敛。2019年,阿志再婚生育孩子,小彦多次请求母亲阿娟带自己离开爸爸的家,迫于生活压力及阿志的阻挠,阿娟无法顺利带孩子离开。


2022年3月,在一次小彦被打得遍体鳞伤向母亲求救时,阿娟报警,而后将小彦带离阿志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彦的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及孩子小彦的人身安全,阿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阿娟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作出裁定,禁止阿志对小彦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志接触小彦及阿娟。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阿志承认自己存在打骂孩子的行为,但是都是为了孩子好,孩子调皮及叛逆,不打不听话。阿志反省自己的过错,希望以后继续由自己抚养孩子,承诺以后不再打骂孩子。但已经10岁的小彦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父亲阿志一起生活,希望跟母亲阿娟生活在一起。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因阿志常年多次对孩子实施辱骂、恐吓、殴打,其行为性质已属于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综合被抚养人的意愿及抚养人抚养能力,法院依法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最终,法院裁判小彦由阿娟抚养。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普法

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家暴、虐待孩子的行为,想要变更抚养关系的,需要注意搜集这些证据材料:

(1)报警记录及警察的询问笔录;

(2)孩子在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

(3)被家暴的视频资料、照片等;

(4)财产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明。

家庭暴力是违法的行为,严重者还可构成犯罪。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孩子,内心往往敏感而脆弱,很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严重的还会让孩子产生抑郁症。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经常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变更子女抚养权,以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律师简介

谢洁律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诉讼业务涉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长期跟进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有丰富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实务处理经验。



消息来源 南石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