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南石丨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2023-02-04 11:11:37


法治南石

针对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微社区e家通放飞南石”特设“法治南石”专栏,专业社区律师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学得“一招半式”,懂法守法,做个“聪明街坊”。





案例回顾



2022年12月,社区律师谭国杰接到陆先生的咨询电话,结婚不久的陆先生想买套婚房但无奈资金不够,陆先生父母自愿为其出资100万元作为其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但又担心陆先生与他配偶日后婚姻有变故,于是陆先生致电社区律师咨询,其父母该笔出资是否自然就认定为对陆先生个人的赠与?




法律分析



现在年轻人想要买房往往需要父母资助,然而一旦子女双方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甚至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地步时,父母出资的性质与处理方式时常会成为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民法典》颁布后,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的出资到底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在陆先生咨询的案例中,陆先生父母的出资是否自然而然就会认定为对陆先生个人的赠与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由此可见,父母为婚后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并非必然认定为赠与。对于该父母出资款项性质如果有约定的,优先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常情况下,除非父母在出资时明示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否则往往认定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




处理过程



经过社区律师谭国杰律师和陆先生的沟通,得知陆先生与配偶为改善居住环境而购买新房,购房出资首期款100万全部由陆先生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陆先生个人名下,陆先生父母希望其出资仅作为对其儿子陆先生个人的赠与。社区律师了解情况后详细和陆先生讲解了《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为避免日后发生争议,陆先生父母作为赠与方可与陆先生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对象,并对此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提醒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现实中较为普遍,但是对于该笔出资款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产生纠纷,父母出资款项的性质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认定为借款的,也有认定为赠与的。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需明确出资款性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可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赠与协议,有必要时可进行公证或见证。




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介绍
谭国杰律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南石头街红棉社区社区律师、海珠区民政局法律顾问,海珠区“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联系电话/微信:15918704610 ,电子邮箱:tgj51@163.com 。



消息来源 南石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