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个说法丨无子女无遗嘱,八旬老人去世后名下房产该归谁?
2023-01-06 0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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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幢司法所推出《畀个说法》栏目,每期邀请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广东壮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本期,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良,为大家带来关于“无子女无遗嘱,八旬婆婆去世后名下房产该归谁?”的案例解读。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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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人去世,侄女想要继承房产


80岁的张婆婆,其祖父母和父母亲均已于多年前去世,哥哥姐姐均于1948年去世,且其档案中无外祖父母的记载。张婆婆在婚后与丈夫没有生育及收养任何子女,其丈夫于2007年去世,丈夫的父母在此之前也已先后去世。


去年,婆婆去世,留下位于海珠区的一套房屋。由于张婆婆没有法定继承人,且其生前未立遗嘱,依照法律规定,该遗产或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张婆婆去世后,侄女梁女士与其丈夫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判决归其二人共同所有。梁女士夫妇称,由于张婆婆没有子女,多年来,两人时常照顾张婆婆的生活起居,梁女士有时还会住在张婆婆家陪伴老人。


两人经常接送张婆婆去医院看病;张婆婆住院时,也由两人轮流陪护,并以家属名义签署各种医疗资料、医疗文件。张婆婆去世后,两人为其送终、办理丧事。梁女士夫妇还称,张婆婆还曾带领梁女士办理房屋的遗赠手续,但因材料不齐,当时没有办成。




法院判决


无主财产归申请人所有


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张婆婆遗留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一套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共同所有。


律师说法


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张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司法实践当中,人民法院在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若存在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张婆婆去世后遗有广州市海珠区房屋一套,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亦无法定继承人。法院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上述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对张婆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


为避免财产继承纠纷,可及时订立遗嘱


律师提示,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既无遗嘱亦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避免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建议被继承人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及时订立遗嘱。



律师名片:张良,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为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710694174, 电子邮箱:3051453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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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海幢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