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帮到你 | 小心,你可能立的是“无效遗嘱”
2022-11-03 17:00:52
公证是什么?公证处是干什么的?公证可以为我们解决哪些问题?这是不少街坊第一次听到“公证”时的反应。其实,公证伴随着人的一生,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公证的保驾护航。
海珠公证处联合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推出“公证帮到你”栏目,通过案例故事,释法说理,梳理公证问题,帮助大家消除纠纷隐患。


本期“公证帮到你”,我们聚焦老年人“立遗嘱”这件大事,以案说法,解答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案例回顾:
老人生前先后立下4份遗嘱,该以哪份为准?
王伯有四个子女,为避免日后儿女们因继承遗产产生纠纷,他决定用立遗嘱的方式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财产。考虑到老大平时对自己照顾较多,王伯决定把房产留给老大,并用手机录制了一段遗嘱视频。几个月后,王伯觉得之前的财产分配方案不妥,于是重新手写了一份遗嘱。没过多久,王伯抱上了孙子,他去打印店打印了一份新遗嘱,写着房产直接留给孙子。半年后,王伯又改变主意了,这次他来到公证处,立下了一份公证遗嘱。
2022年王伯去世,他的子女因这4份内容不一的遗嘱起了争执,都说只有自己手里的遗嘱才是“真”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其实,王伯先后以不同形式立下的遗嘱都是反映他真实意愿的“真”遗嘱,但究竟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海珠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王伯去世后,他所立的4份遗嘱,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生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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