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帮到你 | 养老房赠儿女,老人还能“老有所居”吗?
2022-09-24 12:39:41







栏目语

公证是什么?公证处是干什么的?公证可以为我们解决哪些问题?这是不少街坊第一次听到“公证”时的反应。其实,公证伴随着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从自身的权益保护到子女的升学前途,从家庭的财产传承到公司的财产处分,甚至城市更新改造、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公证的保驾护航。


海珠公证处联合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推出“公证帮到你”栏目,通过案例故事,释法说理,梳理公证问题,帮助大家消除纠纷隐患。



本期“公证帮到你”,我们聚焦居住权,以案说法,解答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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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养老房能放心送给儿子吗?


最近,邓伯伯既高兴又烦恼。高兴的是儿子快要结婚了,烦恼的是婚房还没有着落。邓伯伯想过把老房子送给儿子当婚房,可又担心万一日后儿子、儿媳对他不好,他连唯一的住所也没有了,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思虑再三,邓伯伯来到海珠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明确告诉他,房子可以送给儿子当婚房,只要在《赠与合同》中增加为老人设立居住权的条款,明确老人可以一直住到百年归老,就可以实现儿子有婚房、自己“老有所居”的双重目的。邓伯伯一听,喜出望外。



不久后,他就和儿子来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顺利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及居住权登记手续。邓伯伯终于放下了心头大石。



(图片由海珠公证处提供)


公证话你知!
关于设立居住权,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通俗地说就是满足了特定群体“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需求,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1.以书面合同方式设立;2.以遗嘱方式设立;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


居住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的设立是有偿的吗?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及居住权的公证都有哪些?
1.通过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公证设立居住权。父母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在合同中增加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的条款。2.通过夫妻约定公证设立居住权。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在个人名下的房屋中为对方设立居住权。3.通过遗嘱公证设立居住权。遗嘱人指定房屋留给子女继承,同时可为年老的父母设立居住权。


通过上述案例和问题解答,相信很多街坊对居住权的设立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为减少和避免纠纷,促使签约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并且从专业性、规范性、安全性来考虑,建议大家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



想要了解更多或者办理相关公证业务的街坊,可以前往海珠公证处及其巡回办证点,也可以动动手指头扫码办理公证,并可以免费聘请家庭公证顾问回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