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个说法丨公共下水管堵塞,责任如何界定?
2022-09-07 23:20:47


海幢司法所推出《畀个说法》栏目,每期邀请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广东壮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平日里帮个忙、搭把手是常有的事,但偶尔也会产生矛盾。近日,海幢司法所就接到一起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产生的邻里纠纷。街道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了纠纷的调解,并给出法律意见。


记者采访了参与本次纠纷调解的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幢街永龙社区法律顾问何雪莹。何雪莹告诉记者,居民陈先生居住的单元一共3层,陈先生居住在一楼,并且该单元是无物业管理居民楼。前段时间,陈先生屋内的排水管道开始出现堵塞冒水的情况,陈先生先后找人来维修,但都不能根治。


经过专业人士的勘查,该条排水管是属于全栋业主共用的。陈先生也曾经与楼上业主协商,希望能共同出资维修排水管,但是有少数几户不愿意出钱,于是陈先生只能求助社区法律顾问。


何雪莹介绍,因公用下水管堵塞导致的返水现象比较常见,个别业主认为“楼层高即便堵塞返水也不会影响自己”,因责任人通常难以查明,受害业主也不知如何维护权益。民法典里共同侵权的规定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即全体共用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未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起纠纷中,因下排水管道是全栋业主共用的,可以确认排水主管道堵塞显然与业主们长期使用存在因果关系,但是鉴于无法查明造成排水管道堵塞的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比例,故各名业主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何雪莹说。


何雪莹表示,将楼上业主起诉至法院,不仅诉讼流程长,更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成本。因此,她建议该业主要以和为贵,尽量与楼上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修理下水道,避免自身生活受到影响。


最后,在何雪莹的解释和建议下,陈先生表示会再次与楼上业主进行协商,以便尽早解决问题及促进邻里之间和谐共处。



连线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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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片



何雪莹,毕业于广州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为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911078681 电子邮箱:xueying.he@sg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