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印发商务楼宇与园区评星及奖励措施
2022-04-07 22:56:38



近日,记者从广州海珠区获悉,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商务楼宇与园区评星及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商务楼宇与园区效益产出、产业集聚和创新潜力为核心指标,评定“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并对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与园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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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分值不低于80分




《措施》指出,申报“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的申请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主体是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在本区有固定办公地的独立法人企业;《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园区评分表》分值不低于80分;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因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被行政处罚,无重大卫生防疫责任事故,无集体信访、投诉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近三年申报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根据《措施》内容,申请“星级商务楼宇”“星级园区”的其他条件有不同。其中,星级商务楼宇的评定对象为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已投入运营的商务写字楼;商务办公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商事、税务登记在海珠区的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单一业主的商务写字楼业主企业,或业主授权的商务写字楼运营、管理服务企业;多业主商务写字楼的占2/3以上面积的业主企业,或获得占4/5以上面积的业主授权的楼宇的运营、管理服务企业,这些企业是申请人。


而星级园区的评定对象为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投入运营的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10家以上,且园区实际办公企业中,在海珠区注册的企业数量占比达到95%以上;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总额2000万元以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300万元以上,“四上”企业年度纳统营收总额1亿元以上;重点汇聚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竞争力的各类创新企业;具备固定的运营管理单位,为园区运营服务已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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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经济贡献奖和创新贡献奖




《措施》指出,海珠区将对符合条件的本区商务楼宇及园区,给予商务楼宇业主方或运营管理企业、园区运营管理企业资金奖励。


据悉,经济贡献奖规定商务楼宇、园区在海珠区每新增一家新落户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新落户企业指首次在海珠区注册,注册时间与评定年度时间相隔不满2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落户企业属于海珠区重点发展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高端商务,现代商贸会展,都市型工业,绿色建筑)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上述奖励每年每家商务楼宇、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商务楼宇、园区在海珠区每新增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且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以此累计,每年每家商务楼宇、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商务楼宇、园区入驻企业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年度增量每达到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此累计,每年每家商务楼宇、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措施》还设置创新贡献奖,商务楼宇、园区从区外每新引入一家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认定之一的企业,给予商务楼宇、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商务楼宇、园区从区外每新引入一家获得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之一的企业,给予商务楼宇、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申报扶持的企业所获得的认定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记者还了解到,《措施》中提及的园区、新建园区是指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工业园、国有企业旧厂房等“三旧”物业实施更新改造或微改造后并取得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的载体。此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非“三旧”物业也可纳入园区范畴。同一物业同时符合“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认定条件的,自行选择其中一类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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