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海珠区办理穗籍外地初中学生转学指南
2022-01-05 23:02:03



近日,海珠区公开了《2021学年春季学期海珠区办理穗籍外地初中学生转学指南》。







海珠区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对具有海珠区户籍,现在外地初中就读,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到海珠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进行办理。据悉,该业务采取现场办理、审核的方式进行。








受理时间





初一年级: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初二年级: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初三年级: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如户籍材料未能体现亲子关系则需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2.学生二代身份证;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

4.现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5.学生手册。




办事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事地址: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20—89185325(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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