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个说法丨违反服务期约定,这种情况下员工要赔违约金
2020-12-10 22:14:51

《畀个说法》

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联合海幢司法所、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广州)事务所等推出全新栏目《畀个说法》,每期邀请专业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婉莹,为大家带来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件。据悉,郭婉莹擅长处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婚姻家事案件纠纷等,目前她担任同庆社区的法律顾问。



案件回顾


小林是某公司的员工。他2018年入职到该公司,成为公司的部门组长。在2019年,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带小林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小林在从接受培训之日起必须为公司提供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如果违约,小林需要支付相当于培训费用十万元的违约金。


小林在2019年接受了两期培训之后,于2020年提出了离职申请。公司拒绝小林的离职申请并称小林现在正在接受培训,根据约定,如果他需要离开,需要支付公司十万元的违约金。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小林自行离开了公司,公司也拖欠了小林八月份的工资未予发放。


在2020年9月,公司对小林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他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庭审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其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以及支付培训费的单据和发票。但是签订协议的对方并非是培训机构,而是第三方公司。而且发票明细写的并非培训费用,而是咨询费用。对此小林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司没有实际支付培训费。





法院判决


仲裁委在对案件情况审理之后,裁决驳回被申请人该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仲裁委认为,如果双方确实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并且用人单位为此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业务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举证提供了培训费用。仲裁委不予采纳其主张,最终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郭婉莹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律师建议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认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也对服务期规定得比较严谨,用人单位为此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是主张违约金的基础。” 郭婉莹表示,本案中,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举证证明提供培训费用,仲裁委无法支持其主张。


郭婉莹建议,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时候,必须要完善各方面的手续;而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的时候,也要尽量遵守服务期约定,诚信为本,否则,在用人单位提供了费用,并且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之时,劳动者违反双方关于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需要为此支付违约金作为代价。





律师名片

郭婉莹,2015年毕业于广州大学,法学(律师方向)专业,学士学位,于2015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711288980,电子邮箱:8525424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