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社区组织员1名
面向海珠区党建指导员、
社区组织员、
社区专职。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
1.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31日);
2.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31日);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社区组织员
1.中共正式党员;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31日);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工作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海珠区昌岗街道办事处(晓港中马路147号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66218817),报考人员到达后请先致电联系。
3.报名要求:
(1)填写《昌岗街道遴选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组织员报名表》;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报名表”▼
(2)党员证明(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需写明入党日期);
(3)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等有关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
(6)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规格),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遴选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应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遴选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按遴选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组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薪酬待遇标准按区、街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组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昌岗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昌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