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可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
2020-06-22 18:46:23
快来看看具体条件吧!
(1)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是指自2020年1月24日起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3个月以上,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2)上述人员认定程序、服务管理及其他事项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执行。
(3)海珠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东省户籍常住在海珠区的人员到常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同时,该业务已经开通网办功能,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提出认定申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政策解读、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详情可咨询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可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如单位属于初创企业,还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后(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创办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等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又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海珠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社保信息记录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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