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可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
2020-06-22 18:46:23





近日,小e从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获悉,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可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获得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 等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快来看看具体条件吧!




Q
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可认定为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条件是什么?
A

(1)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是指自2020年1月24日起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3个月以上,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2)上述人员认定程序、服务管理及其他事项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执行。


(3)海珠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广东省户籍常住在海珠区的人员到常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同时,该业务已经开通网办功能,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提出认定申请。



Q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享受哪些就业帮扶?
A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政策解读、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详情可咨询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Q
我是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了我,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A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可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如单位属于初创企业,还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Q
我是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我想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和创业补贴政策?
A

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后(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创办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等创业补贴。



Q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目前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A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又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海珠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因近期市社保系统切换,业务系统数据不稳定,如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或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的,请协助提供地税系统的社保信息记录供工作人员核查。


社保信息记录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申请人登录手机微信→支付→城市服务→广东省社保系统→社保查询;

如暂时查询不到社保信息,可先进行个人信息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