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个说法丨遭遇家暴怎么办?施暴者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
2020-04-09 18:33:14

                                                                         




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联合海幢司法所、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推出全新栏目《畀个说法》,每期将邀请永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e家君了解到,潘元君律师擅长房地产交易纠纷、婚姻继承案件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的处理。今天,潘元君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反家暴案件妇女维权的真实案例,一起来听听吧!


潘元君。    


遭家暴欲离婚,丈夫频施暴,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陈(女)与吴某是夫妻,婚后因吴某经常对小陈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陈于2019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吴某收到法院的起诉状等材料后,感觉自尊受到挑战,再次殴打小陈及年仅三岁十个月的女儿。


在起诉离婚前,吴某多次殴打小陈,几次报警后民警多次传唤吴某到公安机关处理,但吴某均不露面。目前,两人已经分居,吴某仍多次发短信、微信骚扰小陈,宣称搬回共同住所居住,并要赶走小陈及小孩,故小陈请求法院保护。


法院根据小陈提供的报警回执、病历、鉴定意见书、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结合调取的受理报警登记表、询问笔录等材料,认定吴某对小陈存在殴打、暴力威胁等侵害行为、同时两人在肢体及言语冲突中波及孩子,使小陈及孩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故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吴某威胁、殴打小陈及女儿。



律师说法:



潘元君介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是同样有效的。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外,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同样定为家庭暴力。如果不幸遭受家庭暴力的话,要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可以寻找庇护机构,他们有责任帮助你。


潘元君提醒,面对家暴,报警除了出警制止暴力以外,警察在就医、安置等多方位也会提供保护和帮助。报警还有个重要意义,就是警察可以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可是证明家暴的铁证。


反家庭暴力法,还有一个大大的亮点,只要你遭受到家暴或者遭受到家暴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其骚扰你和你的亲人,还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而不是让受害者逃出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受害者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律师提醒:


潘元君还提醒,遇到家暴时,一定要学会保存证据。受害者遭遇家庭暴力后要积极采取行动,注意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可以从这些方面收集保存证据:






1、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及时报警并且配合警方固定证据,也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投诉反映、寻求帮助或者调解。


2、因家暴受到伤害要及时前往医院就诊,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医疗费的票据等。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伤情鉴定,说明受家暴的过程,结合诊疗记录、伤情鉴定,受害者对加害过程的描述,印证家暴行为的存在。


3、受家暴者不论是受到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施暴者打砸家中财物,通过语言、微信、短信等谩骂、恐吓受到间接的精神侵害,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均要及时通过录音、录像、拍摄等形式将证据固定,以反映家暴的真实情况。


4、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前,要收集好本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家庭成员关系。




律师名片

潘元君,2006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于2011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483,电子邮箱:pyjlawye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