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个说法丨邻居违建影响自家屋,法院却不受理,只因为……
2019-11-15 22:42:27




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联合海幢司法所、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广州)事务所,推出全新栏目《畀个说法》,每期邀请专业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本期嘉宾:

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良


e家君了解到,张良律师擅长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各类普通民商事经济纠纷,目前担任南村社区的社区法律顾问。本期,张良律师就为我们带来一个因为房屋修建而引起邻里纠纷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邻居违建影响自家屋


前段时间,家住海珠区的卫先生因为邻居李先生老房子装修而格外闹心,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也弄到了要对簿公堂的地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卫先生的屋子位于海珠区某街3号,是典型的老旧楼房,其屋子和李先生原本就只是隔着一条小巷子,前段时间,卫先生对自己的房屋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重建。过了不久,邻居李先生也将自己两间旧屋拆除重建,只是李先生并没办理报建审批手续、没有领取门牌,在重建过程中还将二、三层的阳台外飘60公分,并设置了厨房排气扇,正对着卫先生的窗户。据卫先生描述,由于该排气扇在使用时将臭气、废气直接排出,造成气流送入自己的房屋内,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同时李先生房屋西侧的排污管道离自己的房屋非常近,由于没有在两屋相邻位置预留足够的距离,导致生活废水直接倾泻在自己房屋的墙体上,造成房屋的墙体发霉、起泡、掉灰,给自己房屋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卫先生曾多次要求李先生拆除违建飘台,以彻底消除对自己房屋的影响,但李先生都拒绝了,协商多次未果,卫先生只能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拆除李先生二、三层西侧的阳台外飘部分、排气扇及排污管道,要求李先生赔偿自己房屋修复费用500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3000元。


因缺少行政争议的处理结果,法院驳回起诉


记者了解到,由于因李先生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非法建筑还没有经过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法院还无法确定李先生的建筑物是应予拆除或是整改后补办报建手续,因此,卫先生的诉讼请求涉及对该建筑物的处理,应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卫先生因涉讼房屋一并提出的房屋修复费用50000元、误工费20000元、交通费3000元的诉讼主张,由于该诉请亦与双方所争议的李先生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存在关联,因此应待行政部门对涉讼相关建筑物进行处理后,再循法律途径解决。所以,卫先生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予驳回,裁定驳回卫先生的起诉。


律师支招

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良告诉e家君,在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形成的诉讼案件当中,对民事争议的解决往往要根据行政争议的处理结果为依据。所以,本案中李先生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是否存在扩建、是否属于非法建筑没有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会直接影响民事诉讼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应先裁定驳回民事诉讼,等待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完毕后卫先生可再行提起诉讼。


张良还表示,在广州老城区,因为房屋维修导致的邻里纠纷并不少见,其中多少会涉及到一个“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就是,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均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包括通行权利、排水权利、通风采光权利等。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律师名片

张良,201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17年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为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710694174,联系电话:13113969803)。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