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十佳调解能手丨詹春祥: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为人民解决问题
2019-05-06 17:46:56


采访当天,小e来到了华洲司法所,副所长詹春祥正坐在咨询岗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意见。自2017年1月到华洲司法所就任以来,他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为人民解决问题的工作信念,每年约接待100宗法律咨询,参与二三十宗纠纷调解,为群众排忧解难。因出色的工作表现,他被评为海珠区十佳调解能手。



亲和力在沟通中很关键


来自江西的詹春祥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学院,研读机关政治工作方向,曾有十多年的部队飞行大队教导员工作经验,他2010年1月转业,2017年1月调到华洲司法所工作,同年通过司法考试。詹春祥总结,无论是在部队担任教导员还是在司法所工作,都需要了解服务对象的心理,具备亲和力才能更好地沟通,“在部队,规定、命令是硬的,必须执行;在地方司法所,和群众沟通,很多事情在不违法、不违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都可以协商让步。”




詹春祥为华洲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扎实法律知识助他化解矛盾


工作中,詹春祥总结,华洲地区因城中村流动人员众多,最容易出现三类纠纷——合同纠纷:租房子、铺位后出现不给租金、押金不退等问题;劳务纠纷:用工者往往不是法人身份,用工者与劳动者没有达成劳动关系,只属于劳务关系,出现用工者拖欠劳务补贴等问题;邻里纠纷:下水道阻塞、噪音等问题。在詹春祥印象中,辖内就有邻里间发生过一些事小但棘手的纠纷,他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化解了双方矛盾。


成功调解案例——

“辖内有某商铺店主,他把私家车停在了商铺前,旁边的围墙因为日久失修且事发当天下雨,有砖瓦掉落砸在车上,经过评估,维修汽车需要1200元,围墙的主人不愿意赔偿,那么要如何调解呢?”詹春祥从法律角度为双方分析,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法律法规,让双方明确谁是加害方,谁是受害方,双方有没有构成因果关系。“车辆的停放实际上是占用了人行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围墙主人无需赔偿;但围墙松动,且车主曾经向围墙主人提出修缮但没有得到结果,如果底下不是停车而是行人,则围墙主人有责任赔偿。” 詹春祥总结,从情理上说,双方都有责任,于是调解最后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各自承担600元维修费用。




情理法结合是调解“神兵利器”


将情理法三者结合是詹春祥工作中的“神兵利器”,“只要双方愿意调解,有前进后退的余地,就要尽力调解双方矛盾。日常工作中,他也会在给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华洲街道人民调解委员驻派出所调解室培训指导时传授经验。他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为人民解决问题的工作信念,在咨询中提前化解矛盾,在调解中给群众普法,赢得了口碑和群众的信任。